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1.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清。49.1%的专家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边界不清,实质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有专家指出,农村土地确实为村民小组所有,但基层政权对农民集体土地权利的干预过多。
表4:专家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理解
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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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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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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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是什么,边界不清楚,所以集体所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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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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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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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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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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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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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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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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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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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地方就是村干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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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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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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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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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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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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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需进一步界定。专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的认同度较高,按选择人数排序,位于前五位的分别是:所有权权能残缺;所有权客体界定不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集体土地所有权多级所有,主体不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法律地位不明确。另外,有专家认为,土地名义归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农民缺少有组织的权利主体,没有办法有效行使权利。
表5: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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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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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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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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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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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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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界定不清,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定不清,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也存在范围界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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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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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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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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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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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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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多级所有,主体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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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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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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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如村民小组,法律地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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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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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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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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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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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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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土地使用权永久下放给农户。专家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提出了不同的建议。按选择人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将土地使用权永久下放给农户,农户成为土地物权最终的、完整的拥有者,并可以继承、转让、抵押和交易;对现行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建立完备的土地管理档案,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及其代表人都无权再以任何借口、理由对农户的土地进行单方面处置。另外,有专家建议,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关键是提高农民维护土地权益的能力,同时在法律上,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
表6:改革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建议
选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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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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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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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有农地承包占有格局,将土地使用权永久下放农户,农户成为土地物权最终的、完整的拥有者,并可以继承、转让、抵押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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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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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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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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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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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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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立完备的土地管理档案,对获得永久物权的农户土地负责登记注册,颁发执照文书,土地通过转让和交易易主的,履行过户登记手续,今后地方政府和乡村自治组织及其代表人都无权再以任何借口、理由对农户的土地进行单方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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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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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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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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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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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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