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根据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城乡建设面临的形势,未来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住房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继续落实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中低收入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008年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要以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重点。2008年底以前,所有市、县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商品住宅价格高位运行和上涨较快的大中城市,2008年度批准规划的商品住宅建设中,要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努力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二、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1继续完善住房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制度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立法,把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首先要建立以财政支出为主的资金来源渠道,做好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其次,要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安排,确保资金和土地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第三,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筹集力度;第四,推进旧城区保护修缮和解危排险,做好城中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
2落实节能省地要求,加快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要科学编制未来5~10年住房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重点明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的结构比例、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明确项目开竣工时限,确保已供应土地能及时形成有效供给。对于房价较高、涨幅较快的大中城市,要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规范限价商品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积极探索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3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保障工作效率
建立住房保障跨部门协作制度,发挥部门合力,协调财政、建设、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职能,共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当前,土地、资金、机构和立法是搞好住房保障的关键问题。要确保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确保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要确保住房保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要责任,要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和人员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做好第二次全国住房普查准备工作
根据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将开展第二次全国住房普查准备工作,通过住房普查,全面掌握基础数据,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依据。加强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完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屋拆迁和物业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划各项管理的同时,为开发房屋普查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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