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完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金融监管)
【报告原文】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吴定富(中国保监会主席):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紧密结合保险工作的实际,研究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推动保险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要着眼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和商业养老保险方面的优势;要着眼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努力建成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保险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不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要继续更新监管理念。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对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学习吸收国际保险监管发展的新鲜经验,把促进保险发展、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统一和服从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大局。
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健全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规范市场竞争,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核心作用,发挥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市场行为监管成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有力屏障。
要努力创新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抓住保险资金运用、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对保险市场的主要潜在风险进行动态预警和监控,确保保险市场不出现大的风险。改进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加大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着手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监管人才队伍,为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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