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继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5月1号起正式生效之后,又一个对创业板的推出起着关键作用的办法出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我手中的这份文件就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刚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这里面,对创业板股票的上市标准、限制售股解禁情况,以及退市标准等做出了相关规定,这意味着,距离创业板的正式推出又迈进了一步。
记者注意到,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突出了三大变化。其中,创业板上市标准为公司总股本3000万元,股东人数要达到200人,而主板市场总股本为5000万元,对股东人数也没有要求。此外,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股份限售制度的安排,深交所明确要求,创业板公司正式向证监会申请发行股票之前的6个月内入股股东,自股票上市起1年内不能流通转让,必须在上市1年以后才能出售50%的股票,两年以后才能出售其余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说:“主要是考虑股东管理层的稳定和公司经营的稳定,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源,根据我们的调查,民营企业比较多,投资者就担心,如果上市之后,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控股股东把公司股票都出售了,风险不就留给我们了吗。”
在上市公司退市方面,深交所也作出了更为市场化和严格的规定,退市将不再留有台阶和余地,最快退市时间从主板的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此外,创业板还比主板增加了三个退市情形。
一是加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如果上市公司财报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而在规定时间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二是净资产为负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三是如果上市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限期内不能改善的,也将启动退市程序。
宋丽萍说:“从国际上来看,创业板的退市公司的数量普遍都多余主板的数量,考虑到国内市场的情况,和投资者的解构,这部分风险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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