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了10年之后,创业板离我们已越来越近。这其中,有关投资者准入制度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
投资者期待一视同仁
5月1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近日有业内人士称,创业板对投资者的资金标准将设定为30万元。此语一出,立刻引起广泛关注。
“我炒股都十几年了,虽然资金有限,但也算是个地道的老股民了,为什么到头来拿不出这30万,就没有资格投资创业板呢?”投资者陈先生疑惑地说。他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中小投资者的心声,在等候10年之后,如果因为资金量不够就不能投资创业板,不免让人感觉遗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不认同这种以保证金规模大小界定投资者资格的做法。他认为,即便以5、6万元的标准界定,至少也有50%—60%的投资者将被挡在创业板外。如果通过保证金限定投资者,可能会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也认为,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就资金量而言,可能是机构投资者占优势;但从数量上则是中小投资者更多。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要求,给予他们公平的权利。
但是有观点认为,在前两年的权证交易中,正是由于国家没有设置准入门槛,而是通过投资者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等方式来引导,使得不少对权证不了解的投资者遭受很大损失,这一幕在创业板投资中很可能会重演。然而,投资者对此并不认同。陈先生说,权证交易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投资者的不成熟,也有权证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如果因此就对创业板设置“一刀切”的门槛,理由不够充分。
市场有风险,设槛有必要
设立投资者准入制度本意是将投资者根据其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区分,以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国家采取投资者准入制度,主要是从道德角度而不是经济学角度来考虑。然而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证券市场应当是一个‘平等参与、风险自负’的交易平台。从市场原则上讲,任何合法投资人都有权参与证券交易。” 人大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
他进一步分析,原本投资者拥有自主选择投资决策的权力,而投资者准入制度等于强行地为部分投资者做出了决策,使其丧失了自主性。如此一来,难免会引起争议。然而,虽然理论上证券市场应当公平、公开,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程度,在现阶段对中小投资者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还是十分必要的。
截至目前,深沪两市开户数已达1.3亿户,其中2007年以后新加入的个人投资者占很大比重。这些新投资者对证券市场还不够了解。此外,创业板作为新兴市场,对投资者更是一个挑战。由于创业板企业行业覆盖面广、技术和模式创新性强,对行业背景知识有相应的要求,就普通投资者而言,很难做到充分、正确地解读信息;其次,相较主板,创业板的估值指标和交易规则都有所改变,初涉创业板的投资者比较难以把握。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创业板刚刚建立的初期,应以“稳”字为先。目前,投资者整体风险意识、市场意识还未成熟,对政府也有很强的依赖性,高风险的创业板市场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准入制度是对投资者的一种必要保护,并且准入制度也不会一成不变,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状况作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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