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日前制定上市公司内控报告格式指引、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董事对内控报告审议工作底稿和对社会责任报告审议工作底稿。该所已将上述指引及审议工作底稿以年报工作备忘录形式下发至上市公司。
根据备忘录,披露内控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应最晚于董事会审议公司年报会议通知发出时,将董事审议内控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的工作底稿分别提交各董事。董事必须亲自填写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中明确了董事在审议这两份报告之前至少应关注到的内容和审议的依据。上证所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并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实评价意见。
《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指引要求,内控报告中应说明,自当年度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这些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存在重大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资产发生重大损失;高管舞弊等情形。如存在这些缺陷,公司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哪些方面,并指明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缺陷和预计整改完成的时间。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称,公司可按照有关通知的要求,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但披露该指标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社会成本的计算口径。
上证所上市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6月,由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将于今年7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积极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在2007年年报披露时,沪市公司已开始执行内控指引的披露,共有139家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了内控报告,同时一些大型公司已开始自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该负责人还透露,上证所正在酝酿以每股社会责任贡献值为基础推出“社会责任指数”,该指数样本股将从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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