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8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未经环评的水电资源项目不能通过“审批关”。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对编制时间较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适应的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应及时组织修编。凡尚未编制完成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或不符合流域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的项目,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或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应按规定予以撤销或者调整开发方式。
拟开发的水电项目,须按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等相关手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列入规划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以及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
浙江省政府指出,经论证对水环境、上下游生产生活用水、河道生态用水、水土保持等有严重影响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等有关手续。对跨流域引水易造成河道断流的水电资源开发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重点论证,对论证认为无法通过工程或非工程措施避免河道断流的,应予以否定。
浙江省是资源小省,但水电资源相对丰富。“十五”期间浙江通过发挥山区农村水电资源丰富的优势,抓好小水电建设,极大地发展了当地的经济,比如文成、泰顺、龙泉、庆元、松阳、遂昌等地的水电企业上缴税收占当地财政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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