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8]132号
【发布日期】200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订了《2009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审核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9年度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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