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要在全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成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
●企业应健全工资分配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工资分配中的职工参与度,岗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工资支付等分配制度以及工资增长方案、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记者昨天(10日)获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企业加强内部工资分配工作,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理顺工资分配关系,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职工工资要随企业发展提高
《意见》指出,企业要关注一线职工工资分配问题,对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一线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同时,企业应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企业发展与职工工资增长相结合,合理制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计划,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凡因各种原因企业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应向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说明情况。
工资分配应公开化透明化
为使企业处理好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意见》强调,企业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服务等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各类人员工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
《意见》明确,要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一线职工未增加工资的,经营者工资也不能增加;经营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倍数的,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不能低于经营者工资增长幅度。
此外,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工资分配管理水平。工资分配应做到公开化、透明化,经营者收入考核办法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职工公开。
合理制定工资增长方案
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建立制度,分配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意见》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制度、奖金分配制度、津贴补贴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等。要不断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形成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工资制度;确定合理的工资结构,使工资的相对固定部分和浮动部分保持合理的比例;明确奖金的考核办法、考核周期及发放时间等;规范工资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周期等内容,并对加班加点、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做出明确规定。
为了提高企业对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要求重要性的认识,进而在内部工资分配中予以贯彻,《意见》提出,企业要在内部工资分配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制度,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人工成本的关系。根据有关文件,2007年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凡生产经营正常、有盈利的企业,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的,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左右的,参照下线增长工资。 (记者 郁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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