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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从机构设置、决策协调、政策立法、资金保障、科技研发等方面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创新,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明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全过程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适应政策与行动的监督与后评估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与成果共享。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国际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整合并拓展国内资金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和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强化各种商业保险、风险基金以及再保险等金融措施,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的保险创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积极应用PPP等模式,推动适应气候变化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三)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通过城市多部门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天气气候状况实时监测、气候变化敏感性和脆弱性动态评估、气候风险预测预警、灾害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等功能,有效支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精细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治理能力。探索建立城市气候服务框架,将气候变化监测、检测、预估、影响等内容融合形成一体化的气候服务体系。
(四)加强能力建设
建设适应气候变化科普教育网络平台,编制科普读物、挂图或音像制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人群适应气候变化的风险交流与宣传,有效提高公民适应气候变化意识。培育和建设一批适应气候变化教育宣传活动基地,在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依托应对气候变化专业机构和相关高等院校,建立专家团队和工作支撑团队,开展针对地方政府管理人员的适应气候变化培训。
(五)深化国际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平台,积极构建“城市-企业-社会组织-民众”为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合作体系,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务实合作。建立和完善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机制,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开展多层次、多主体的合作,实现双向互补。积极借鉴其他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经验、理念和技术,推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南南合作。
(据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