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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行动
(一)加强城市规划引领
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将适应气候变化纳入城市群规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按照气候风险管理的要求,考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优先领域和重点措施,将适应目标纳入城市发展目标,在城市相关规划中充分考虑气候承载力。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加强相关领域的规划布局。合理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合理规划城市道路,调整交通工程建设部署与交通设施布局,加快城市应急通道网络建设,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网络,构建城市快速应急通道。科学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依托现有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它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增加城市的空气流动性,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雾霾等问题。减少城市建筑、交通、供排水、能源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风险暴露度。
(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
提高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针对强降水、高温、台风、冰冻、雾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提高城市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等生命线系统的设计标准,加强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温度和土壤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制定或修订城市地下工程在排水、通风、墙体强度和地基稳定等方面的建设标准。根据海平面变化情况调整相关防护设施的设计标准。提高流域、区域性大洪水防洪设计标准。
调整能源设施标准。针对不同城市及城市居民、企业、公共部门等不同用户,评估气候变化对制冷、采暖及节能标准的影响,修订相关设施标准。调整能源工程与供电系统运行的技术标准,如根据气温、风力与冰雪灾害的变化调整输电线路、设施建造标准与电杆间距。
提高交通设施标准。提高沿海、沿江、高寒等台风、洪涝、地质和生态灾害高发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标准。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修订道路设计中的排水设计标准要求。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到城市交通设施规划与建设中。道路建设采用高抗性材料与结构技法,提升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增强交通车辆、公交站台、停车场和机场等对高温、严寒、强降水和台风的防护能力。
(三)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做好前瞻性布局。在建筑设计、建造以及运行过程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的影响,在新建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未来气候条件。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通过采用高效高性能外墙保温系统和门窗,提高建筑气密性,鼓励屋顶花园、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强建筑集水、隔热性能,保障高温热浪、低温冰雪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室内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在执行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城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升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高既有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标准,加快更换老旧小区落后用水器具,推进建筑中水回用,合理增加小区绿地、植被数量,设置遮阴设施。
加快装配式建筑的产业化推广。推广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在地震多发地区积极发展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大跨度工业厂房全面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的学校、幼托、敬老院、园林景观等新建低层公共建筑采用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