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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城市生态绿化功能
构建气候友好型城市生态系统。依托各城市的地理、气候、生态和历史人文等特征,充分挖掘传统城市建设、园林设计的经验智慧,通过绿楔、绿道、绿廊等形式加强城市绿地、河湖水系、山体丘陵、农田林网等各自然生态要素的衔接连通,构成“绿色斑块-绿色廊道-生态基质”的系统格局,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空间改善城市微气候的功能。
发挥园林绿化改善城市微气候的作用。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自然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以及促进物种多样性等各个方面的生态功能。因地制宜,根据城市生态环境条件及气候变化趋势选择适宜的林草地物种,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园林绿化信息系统网络平台,提高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林地火险、病虫害发生和物种入侵等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
(五)保障城市水安全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大力建设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储水池塘、微型湿地、下沉式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城市“海绵体”,增强城市海绵能力。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箱、储水罐等雨水收集设施,实现雨水就地就近收集利用,加大对雨洪资源的利用效率。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做好对城市河湖、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科学确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强化用水需求管理,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和应急供水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应对高温、干旱缺水的能力。建立城市水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利用河道、湖泊和绿地等生态系统对水资源的调蓄能力。强化地下水涵养与保护。积极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把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多种水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系统,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加强海水淡化技术的开发利用,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推进城市防洪堤建设和管理,开展内河整治、河渠排水排污治理和积水易涝点治理,加大城市防洪排涝设施配套力度。妥善安排城市洪涝水滞蓄场所和外排出路,增强雨洪径流调控能力。健全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城市应对洪涝灾害处置方案。加强河湖管理,推进河湖连通工程,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推进城市防洪排涝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居民应对意识,加强城市对洪水的避险自救能力。
(六)建立并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
提升城市应急保障服务能力。加强城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危险源监控、风险排查和重大风险隐患治理等基础性工作,制定并发布强降水、台风、雷电、冰冻、高温热浪、雾霾等灾害应急管理方案。建立健全城市多部门联防联动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明确灾前、灾中和灾后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及时储备调拨及合理使用应急救灾物资。加强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社区宣传教育、应急救灾演练等工作,提高对灾害的预防、规避能力和恢复重建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加强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信息管理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拓展动态服务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通过各类媒体让城市居民在短时间内接收。完善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预警及流行性疾病预警。加强城市脆弱人群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护能力,普及城市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知识,掌握儿童、孕妇、各类慢性疾病患者、65岁以上老人、城市贫困人口等信息,并制定具体应急救助预案,加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害风险分担转移机制,明确家庭、市场和政府在风险分担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构建以政府为统领、家庭为主体、市场积极参与的风险分担体系。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捐赠相结合的多元化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灾害保险、再保险、风险准备金和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所共同构成的金融管理体系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七)夯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支撑能力
加强适应基础理论研究。系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科学基础研究,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及未来趋势预估。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对城市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影响和风险,包括水资源、交通、能源、建筑、卫生、旅游等行业。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决策、管理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加强对气候变化引发的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等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和传播机制研究,建立气候相关疾病的长期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基础数据集,加强不同行业气象等相关数据处理以及应用方法研究。
开发推广关键性适应技术。构建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的适应技术协作网络,逐步完善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集成与推广工作,广泛推广简单易行、可操作性强的高效适应技术,积极开展适应技术集成示范。重点推广应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警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气候变化影响与风险评估技术、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态适宜性评估技术等具有一定普适性的适应气候变化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