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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城市人口密度大、经济集中度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尤为严重。气候变化导致高温热浪、暴雨、雾霾等灾害增多,北方和西南干旱化趋势加强,登陆台风强度增大,加剧沿海地区咸潮入侵风险,已经并将持续影响城市生命线系统运行、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城市适应气候变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积极主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根据《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特编制《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维护城市安全宜居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科技支撑,牢固树立适应理念,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城市的气候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明确安全、宜居、绿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和控制要求,坚持“一城一策”,分区施策、分步实施,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应行动。
协同推进。落实中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联动协调,创新体制机制。综合运用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广泛参与。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目标愿景
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30个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城市,典型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冰冻灾害等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