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口径统计——
我国劳动报酬占比,高于“金砖四国”中其他三国
我国GDP在部门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与其他国家存在多大差距?鉴于国内统计口径与国际统计口径之间的差异,财科所的研究比较中,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采用国际口径的收入法统计数据进行了计算。比较对象选择了7个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以及“金砖四国”的另外3个国家,巴西、印度和俄罗斯。
从国际口径统计结果看,我国劳动报酬占比的基本走势和国内口径统计相一致,但差距缩小。从1992年到2005年,除了2003年、2004年低于50%外,其他年份劳动报酬占比均在50%以上。
具体来看,印度、巴西和俄罗斯劳动报酬占比均在40%或以下,发达国家除澳大利亚接近50%外,其余国家均在50%以上,最高的为美国,达56.92%。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为50.58%,处于中等偏上水平,高于11个国家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左右,高于“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10—23个百分点,并不存在比发展中大国更低的劳动报酬占比。
从数据看,中国的劳动收入占比与发达国家只差几个百分点,但为什么居民的实际收入与发达国家居民却相差一大截?对此,贾康解释说,劳动收入占比是指劳动收入占本国GDP的比重,虽然各国劳动收入在“占比”上相差不多,但由于GDP的总量相差很大,人口相差很多,所以人均劳动收入上的差距也相当大。
剔除统计因素——
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降势,应加大收入分配调整力度
贾康指出,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部门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部门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这一大判断总体上可以成立。
然而,围绕这一结论,媒体和学术界出现了一些忽视我国与国际统计口径可比性、混淆初次和二次分配的舆论观点,夸大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这不利于正确引导规范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比如,有一种说法: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居民所得的占比,是国民收入的70%以上,我国却只有不到50%,就是因为政府在“蛋糕切分”中拿得太多了。但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发达国家中的福利国家更高达50%左右的水平。显然,把不同参照系、不同口径、不同分配层次的数据放在一起,只会引起认识的混乱。
贾康认为,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导致收入差距拉大,是由分配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政府应当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记者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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