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反应
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挂牌成立,必然引起从上到下的一系列机构变动,理顺关系是顺利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步。
作为改革开放的第一个特区,深圳的反应速度仍然最快。“深圳也会成立相关的住宅保障处,具体的方案已经出来了,现在已送市编办审批,估计最快2008年上半年能出来。”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改处处长陈祖荣对本报透露。
深圳的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一直由深圳市国土房产资源管理局房改处具体负责,在2007年12月25日建设部新设的住宅保障司正式成立后,深圳也根据建设部要求对相关的职能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以配合住宅保障工作。
“我们将对深圳市售房中心、租赁中心和物业管理中心这三个职能部门进行调整,成立住房保障处。”陈祖荣介绍说,在这个部门成立后,深圳的住房保障建设和房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将分别由住房保障处和房改处统一管理,由上述三个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目前,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报深圳市委常委会议审议。
同时,深圳市国土部门还草拟了与《若干意见》相配套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圳的住房保障制度框架正逐步形成。
在广州,虽然住房保障机构尚未变化,但随着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挂牌,广州住宅建设办公室、房屋改革办公室(简称“两办”)的地位变得敏感起来。广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直以来都是由两办负责,该机构目前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局属单位,两办的主任由国土房管局的局长担任。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建设部成立住房保障司以前,广州便有设立类似机构的想法,只不过一直停留在讨论阶段,该司成立后,两办的走向成为了当前一个敏感话题。至于住房保障司成立后,广州两办的工作内容和重点有否调整,“我目前还没了解到有什么变化。”2007年12月2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期,广州在住房保障建设方面动作频频。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广州全面开展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准备更准确的数据基础。
2007年12月17日~18日,广州一连出台了三项分别关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新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广州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12月29日,广州也是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保利西子湾开始接受购房申请。国务院检查组在最近的检查中,也对广州的住房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上海的情况,则显得颇为巧合。2007年12月26日,在建设部住房保障司挂牌成立之后,上海市政府随即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等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都作了明确规定。
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介绍,截至2007底,上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户数达到3万户,今后5年的目标是完成新增10万户廉租房对象的住房保障工作。
2007年以来,随着国家住宅保障工作的重点从经济适用房向廉租房建设的转移,上海市组建了以上海市政府、市房地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建设交通委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市住房保障中心。
新局开始
对于住房保障司的成立,业界普遍感受到了新思维所带来的新气象。在年底年初的各种论坛、活动中,住房保障司的成立和拐点是否出现,成为最热门的话题。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从之前房改背景下的一个保障处,现在成为与房地产业司并列的一个行政部门,显示出今后地产市场市场与保障并驾齐驱的局面已经来临,有了这样一个机构,从行政管理序列到思维方式,内地房地产市场的住房保障都将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前全面推开的难度可能比较大,现在则会变得相对容易实施,商品房市场与保障房市场的界限会更加清晰。”
阳光100置业集团副总裁范小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作了上述表示。他认为这个新部门的挂牌,显示出政府正在强化自己在住房保障上的职能,一定会对现在的市场格局产生影响,在金融和土地供应上都会对保障性用房有所倾斜。
天润集团副总裁王哲认为,保障功能在政府方面的进一步明确,会对当前的房价有一些平抑的效果。
“这个新部门的成立进一步表明政府的决心很强,原来一些开发商还会心存侥幸,觉得今年春节一过,主要城市的观望气氛会结束。”王哲的这番分析可以说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发展商的看法。
但是,在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看来,2008年住房保障司的工作前景并不乐观。他认为,如果将来在土地出让总规模里保障性住房真的占到70%,这样的政策执行三五年,对改变市场结构还是会有一定影响。不过他最担心的是,地方政府能不能把这个政策执行下去。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提出,住房保障司的落实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如何确定中低收入家庭的身份;如何防止新的腐败或权力寻租;如何建立年度财产核查机制,防止保障房像经济适用房一样被炒卖;如何建立保障房的退出机制;如何财政透明化,收支透明化等。这些新课题需要更多政治智慧、更多时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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