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入市安全性争议 业界忧心投资风险

2012年01月04日16: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养老金入市 社保基金理事会 投资管理体制 管理人资格 投资股票 专户理财 投资范围 投资管理人 风险控制 投资需求

投资主体初定

最有可能的方案是,新成立的投资运营主体将直接设立在国务院之下,新机构组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研究队伍,同时接受人社部监管

养老金入市、尤其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入市,其实已经酝酿多年。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双账户”制度。根据个人账户设计的最初设想,其收益率将与工资增长率持平,不断滚存增值,以保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

但在现行体制下,个人账户资金多存入财政专户,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息。过去十年间,平均一年期存款利息仅2.88%,在最近几年3%至6%的通胀水平下,资金实际已经贬值。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曾对17个省份进行调研,发现其中一些省份社保基金结余中的58%,竟是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而仅将活期改为定期,每年即可多得利息200亿-300亿元。按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的测算,从1997年到20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账面亏损额高达约6000亿元。

这一问题早已引起中央高层注意。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38号文即已提出,国家将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但此后却未进入具体政策制定步骤。

直到四年后的2009年,人社部才着手起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按彼时政策设计框架,做实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实施投资管理,并参照企业年金做法,将投资渠道扩展到股票、企业债和金融债等。

具体而言,整个投资制度将采用信托方式进行,即各省成立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代表省内的养老金领取人,通过市场化的招标方式,选择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再选取大型商业银行作为账户管理人,管理资产。以此结构形成对各方制约,以保资金安全,使受托人——基金公司动不了钱,托管人——银行可以动钱,但不能做投资决定。

可惜,这套相对完善的方案尚未公开,即告流产。据接近当时决策的人士介绍,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出于各自立场,难以达成一致:由于个人账户存在大规模空账,若要进入资本市场,财政必须加大支付,填补个人账户亏空,因此财政部态度比较消极;而当时全国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仅1000多亿元,规模不大,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全盘接手运营,因而反对草案中的市场化竞标方案。各省份对此方案也态度不一。

与此同时,中国社会的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金累积贬值加速。双重夹击下,2011年,养老金入市重新被提上日程。此次由人社部牵头,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参与,开始设计新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到2011年下半年时,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与人社部有关人士座谈讨论,最终从三套方案中初步选定一套重点完善。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初定的方案为,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投资运营主体,所有省份经办机构的地方社保资金将被统筹起来,交由这一投资主体进行管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机构可能类似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准商业机构,由其成立专业的投资管理队伍,对资金进行投资运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整套方案仍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体制类似,采用信托制度。

这意味着,2009年人社部方案中,拟让各省分别设立投资运营主体的设想已被放弃。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在研究者看来,各省份成立养老金投资运营主体,分别招标选取基金公司的方案,可以确保一定的市场竞争,避免基金公司面对委托人时地位不对等。

但在决策层看来,各省养老金结余情况不一,投资能力亦有很大差别,同时易受本地政策变动影响,难以掌控。本着“安全第一”原则,国务院倾向于设置全国统一的投资运营主体,放弃了分省方案。有学者分析,对中国现实来说,这可能是更易保证资金安全的选择。

接下来,全国统一的投资运营主体究竟花落谁家,成为最大的争议点。

其中,人社部希望新机构挂靠于本部门之下,并筹谋已久。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自一年多前,人社部即已开始筹建自己的投资运营机构,并计划依托其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来组建团队。但人社部的弱点明显,其并无直接的投资经验,也无专业人才储备,因此决策层对其投资能力、确保资金安全增值的能力,有所怀疑。

另一个竞争者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亦在大力争取,希望接手投资权。相较于人社部而言,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成立十余年来,保持着年均收益率超过9%的业绩,投资经验相对丰富。但一个现实问题是,地方养老金分散在人社系统的各个社保经办机构之下,若将投资权交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能否得到人社部的全力配合,则充满不确定性,未来统筹资金有可能举步维艰。

接近决策层的人士表示,几经斟酌,最有可能被接受的方案是,新成立的投资运营主体将直接设在国务院之下,新机构组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研究队伍。这一方案中,人社部的主要职责是资金监管,以及投资管理方案的政策制定、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细则的落实和监管。此外,人社部、财政部、地方政府将采用管理委员会或理事会的模式参与投资主体的管理。

“目前的方案是一个通盘考虑、各方平衡的结果。”上述人士表示。

但此种方案亦有令人顾虑之处,新设立的专业机构能否彻底摆脱行政化管理束缚,能否以市场化薪酬吸引好的投资管理人才值得关注。此外,巨额资金管理的道德风险亦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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