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谈十六大以来民生保障进展/实录

2012年10月11日15: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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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近十年来,我国的慈善组织发展非常快,捐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我国的慈善法还迟迟不能出台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对于规范当前慈善组织的行为,提升慈善的透明度有什么样的举措?第二,关于养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明天我们怎么养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切的一个问题。当前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的床位严重不足这个供需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我们想知道,在未来几年,民政部门是否会推动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来弥补一些历史的欠帐?同时还有什么样的举措来缓解在养老供需方面的矛盾?第三,关于优抚方面的。我们知道,去年开始民政部就启动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改造工作,我们想请民政部门介绍一下,在这项工作方面目前进展怎么样?下一步有什么样的工作计划?

李立国:

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请窦玉沛副部长回答,第三个问题我来回答。

慈善法的立法工作,从2005年开始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很多前期工作,2008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但是由于慈善法要规范的内容、调解的行为、涉及的社会关系很多,因而必然有一个较长的论证过程,这项立法工作仍然在进行中。在慈善法完成立法之前,依据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加强对慈善组织行为的监管,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也是不断在采取加强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年检工作有一系列的内容规定,包括财务运行管理,尤其是接受社会捐赠及其捐赠资金的运作管理,这在年检中是重点的检查内容。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吸收有关专业人士参加,将来也会向第三方评估发展,以利于评估工作更加全面准确,监督管理的作用会更加有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信息公开的促进和约束力度。不仅年检和评估结果要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且我们还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对重要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捐赠活动要及时纳入到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在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增强依法监管、依法行政的力度。像我们民政部制定两个《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制定《公益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指引》,制定《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些规章和规范化文件以及指导性文件,都在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公开工作和公开力度的加强。

我们期望并为之努力,既跟制定法律、修订法规相结合,也着手现行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加强。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公益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度有较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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