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新华社发布了温家宝总理的文章《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文章指出,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这个“不发达”首先当然是指生产力的不发达。因此,我们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但讲初级阶段,不光要讲生产力的不发达,还要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
中改院执行院长迟福林教授认为,要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关键是完善体制机制。要解决生产力不发达的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就必须把建立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改革攻坚的基本目标之一。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通过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解决了私人产品供给的问题,实现了初步小康的发展目标。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面临着全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严峻挑战。由此,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改革攻坚的基本目标之一。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过28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当前我国社会正面临日益突出的两大的矛盾: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同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突出矛盾;二是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之间的突出矛盾。要解决第一个矛盾,必须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第二个矛盾,其根本途径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从改革实践看,公共服务短缺的问题不仅是总量不足、结构失衡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不健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中没有形成规范的分工和问责制,在事实上造成了公共服务指标的软化;二是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经济建设性支出。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约束,公共服务支出并不会随着经济增长而同步增长;三是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四是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十一五”时期,要切实地解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矛盾,应当从这些方面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构建与我国国情适应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
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就是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力量实现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公共政策能够有效地克服市场经济的某些缺陷。现实情况越来越充分地表明,改革不仅需要解决好私人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问题,还需要解决好公共产品供给的体制机制问题。28年的改革实践证明,市场经济可以在私人产品领域很好地发挥作用,但在公共产品领域中往往会出现“市场失灵”。“公共服务市场化”不仅难以解决公共产品短缺的问题,还会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为此,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能够妥善地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使政府能够迅速回应利益主体多元化带来的挑战,为提高公共治理水平和党的执政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无论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们不仅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做大“蛋糕”,还需要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分好“蛋糕”。必须看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前提,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可以使市场化改革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支持。二者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因此,“十一五”时期,应将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作为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到改革攻坚的总体框架内。
当前,我国仍处于改革攻坚阶段。一方面,市场化改革推进相当艰难,改革进入“啃硬骨头”的阶段;另一方面,面对新阶段出现的种种新问题、新矛盾,老百姓对改革的期望相当大,寄希望于政府能够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解决困难群体和改革中的利益受损等问题。在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还应当清醒地看到,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很难在市场化改革的框架内得到全面、有效地解决。因此,为了应对经济社会转型带来的种种挑战,我们还必须从现实的社会矛盾出发,一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应及时确立改革攻坚的新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