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省年末总人口3604万人,全年净增人口23万人。全年全省出生人口44万人,出生率12.2%。;死亡人口21万人,死亡率5.9%。;自然增长率6.3%。。城镇化水平为49.9%。
表13 2008年人口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省总人口 3604 100.0
按城乡分
城镇 1798 49.9
乡村 1806 50.1
按性别分
男性 1813 50.3
女性 1791 49.7
按年龄分
0-14岁 656 18.2
15-64岁 2616 72.6
65岁及以上 332 9.2
农民人均纯收入61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增幅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61.4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增幅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0.6%。
表14 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收入(元) 比重(%)
人均纯收入 6196.07 100.0
其中:工资性收入 2421.46 39.1
家庭经营纯收入 3146.09 50.8
财产性收入 179.03 2.9
表15 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构成情况
指 标 收入(元) 比重(%)
人均可支配收入 17961.45 100.0
其中:工薪收入 12668.82 70.5
经营净收入 2185.13 12.2
财产性收入 952.91 5.3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57.06万人,比上年增加44.2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454.48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02.58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38.69万人,增加20.54万人。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35.73万人,增加29.61万人。其中参保职工334.1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01.59万人。年末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84.1万人,全部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64万人,减少1.07万人;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9.25 万人,比上年减少0.74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77.94万人,增加0.36万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9.82万人。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45155张。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986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站)1081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2.54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05亿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4.06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215.43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更新总面积172.35万亩,比上年增长4.4%。其中荒山造林49.21万亩,减少7.5%;人工迹地更新面积123.13万亩,增长10.1%。全省非公有制经济造林面积125.98万亩,占人工造林总面积的73.1%,比上年下降2.7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62.96%。商品材产量757.46万立方米,增长7.8%。
全省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474个,投资2.2亿元。全省有11807家企业办理了水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6831家企业办理了大气污染物排污申报登记,1943家企业办理了固体废物污染排污申报登记;全年关停并转迁企业数为509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93%;城市污水处理率63%。
全省共有5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村。有自然保护区93个,其中国家自然保护区1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0.2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0%。
23个城市中有22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其中厦门、福州、泉州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分别位列第25位、第22位和第9位。23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有11个;全省23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94.4%。全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的占48.1%。9个设区城市的33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1%。
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8亿元。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43.9万公顷,其中绝收35.3万公顷。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520起,其中火警43起,一般火灾470起,重大森林火灾7起;过火面积1.17万公顷,受害面积0.80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过火率和受害率分别为6.33次/十万公顷、1.25%。和1.07%。,分别上升119%、240%和271%。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7.55亿元,减少52%。全年发生赤潮14次,减少6次;累计赤潮面积约479.5平方公里,下降5%。全年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318起,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9.5亿元。
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9970起,比上年下降21.9%;死亡0.36万人,下降13.5%;受伤1.90万人,下降21.3%;经济损失19975万元,下降8.9%。发生各类较大事故66起、死亡247人,分别下降22.4%和21.8%。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4人,下降26.1%;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5.11人,下降20.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2.10人,下降22.8%;煤矿事故死亡21人,下降38.2%,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98人,下降38.0%。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658起,死亡0.31万人,受伤1.88万人,财产损失487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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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3.本公报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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