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主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民间组织大量涌现,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比较活跃的环保民间组织已成为环境保护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在促进环保事业中的作用,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7月至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组织开展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现状调查研究”工作。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民政部同意,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全国县及县以上环保局、民政局发出调查函6000余封;分两次向社会有关各界发放调查问卷8700余份;网络搜索达1300小时;咨询民间组织研究专家200余人次;对20家典型环保民间组织做了个案深入访谈,初步摸清了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以环境保护为主要业务的民间组织,其他行业和领域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民间组织没有涉及。由于一些环保民间组织没有注册登记,存在怕被取缔、怕被整合收编、怕内部情况被透露等顾虑,回避调查,使调查不够全面和准确。
现将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发展状况报告如下。
一、中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民间组织,在国际上称为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其定义为“志愿性的以非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定义是以环境保护为主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起步晚、发育慢。1978年5月,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即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第一家成立。直到1991年、1994年,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辽宁省盘锦市黑嘴鸥保护协会和“自然之友”才先后成立。截至2005年底,在27年中我国的环保民间组织共2768家,总人数22.4万人。这与全国31.5万家民间组织,总人数300多万人相比,处在中下等发展水平。
(一) 环保民间组织的类型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占49.9%;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占7.2%;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占40.3%;四是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占2.6%。从而看出,我国环保民间组织90%以上力量发育在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和学生环保社团中,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欠发育。
(二)机构与人员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设置总体比较健全。绝大多数实行的是会员民主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等机构和人员。97.7%的环保民间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大多数环保民间组织有较完善的成文章程和议事规则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和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的机构设置健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其他环保民间组织的机构设置松散,重大问题多数由核心成员做出决策。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现有从业人员总数为22.4万人,其中全职人员6.9万,兼职人员15.5万,有近30%的环保民间组织中只有兼职人员没有全职人员。“自然之友”是全国人数最多的环保民间组织,会员总人数已超过10万人;平均每个环保民间组织的全职人员在25人左右。人员组成的特点是:一是年青人多,在22.4万环保民间组织从业人员中,80%左右为30岁以下的青年人,70%的负责人在40岁以下;二是学历层次高,50%以上拥有大学以上学历,13.7%拥有海外留学经历,90.7%的负责人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三是奉献精神强,经调查95%以上的从业人员是为环保事业而不是为发财致富,91.7%的环保志愿者不计任何酬劳,有的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把自己的工资和储蓄拿出来支持环境公益事业,有的甚至奉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三)注册登记与经费来源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大多数都有合法身份。分四种情况: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民间组织68.8%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二是6.5%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或为二级社团,有2.8%的注册为民办非企业;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在学校团委登记,不用注册;四是尚有11.2%的环保民间组织未办理任何注册登记手续。总之,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偏低,仅占全部机构的23.3%。
环保民间组织的费用来源,主要靠收取会费,其次是组织成员和企业捐赠,以及政府与主管单位拨款,第三是咨询服务的微薄收入。2005年,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共筹集资金29.77亿元,其中用于环保项目及活动的经费支出的占67.2%,其支出比例基本合理,已经接近日本1995年非营利组织支出活动费用的比例(80.1%)。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经费来源渠道不畅,支持费用数量较小,难以维持生存和发展。经调查统计,76.1%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固定经费来源,2004年,22.5%的环保民间组织基本没有筹到经费,81.5%筹集经费仅在5万元以下。由于经费不足,有43.9%的全职人员没有薪酬,有薪酬的也是当地的中等以下水平;有56.3%的环保民间组织没有能力为其职员提供失业、养老、医疗等福利保障。
(四)工作条件
我国环保民间组织的工作条件,总体上比较差,办公场所欠缺。60%以上没有自有的办公室。政府部门发起成立的环保组织60%以上由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室;学生社团办公场所多设在校团委,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民间自发组织的办公场所,主要依靠租赁和借用;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一半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为了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53.2%和47.5%的环保民间组织拥有自己的网站和内部刊物,80%以上的组织拥有计算机,学生环保社团拥有率只有27.1%。
(五)公共关系
各类环保民间组织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相处比较和谐融洽,没有根本的利害和利益冲突。有时与政府和企业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绝大多数是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等方面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矛盾,或者是看法不统一、认识不一致而造成的分歧和隔阂。多数矛盾通过协商、座谈、对话、听证和交涉等形式得以解决,少数通过诉讼法律解决,没有出现集会、抗议等对抗形式。
多数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遵循“帮忙不添乱、参与不干预、监督不替代、办事不违法”的原则,寻求得到政府的支持、帮助与合作。经调查,61.9%的环保民间组织与政府之间有直接沟通的渠道,64.6%的与政府之间有密切的合作关系,32.1%的与政府之间保持非合作亦非对抗的关系,3.3%的与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方面的保护主义存在矛盾关系。
在与企业的关系方面,多数环保民间组织愿意和环境形象好的企业合作,共商治理企业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宣传企业环境形象、维护公共环境的对策;对于所在地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或严重损害老百姓环境权益的加强了监督的力度。经调查, 24.4%的环保民间组织,偶尔与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冲突,2.3%的与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经常发生冲突。向政府部门反映的占68.6%,与企业协商、谈判解决问题的占40.0%,诉讼法律的占极少数。
在与媒体和公众的关系方面,是和谐友好、共同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经调查,90%以上的环保民间组织经常组织公众参与环保活动,一半以上的社会公众对环保民间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是了解和有所支持的。63.4%和41.7%的环保民间组织与学校和研究机构有合作关系。79.4%的环保民间组织被媒体报道宣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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