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大量涌现,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正在中国迅速崛起。但不少人对民间组织至今仍缺乏正确认识:有的认为公民社会是西方的“舶来品”,有的则把民间组织一概看成是抵制或对抗政府的异己力量,有的看到民间组织在苏东剧变和东欧“颜色革命”中的反政府作用而十分担心,有的把民间组织简单地当作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这些看法不仅是错误的和片面的,而且对中国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当有害。
其实,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中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就必然导致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改革开放后,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已经在中国迅速崛起,并且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扩大公民参与、推进基层民主、推动政务公开、改善社会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进而言之,政府部门与公民社会的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是实现民主治理的关键所在。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团结和谐的基础,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国家的成熟程度,与公民社会的发达程度是一致的。
同时也应当客观地看到,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的公民社会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远未定型和成熟。公民社会对治理的变化所起的作用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因而,既不能漠视公民社会的作用,也绝不能过分夸大它的作用,切不能以为,有了公民社会以后,政府就变得无关紧要。无论公民社会如何强大,政府始终是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在中国尤其如此。
与一些学者过分夸大公民社会的积极作用正好相反,一些官员对公民社会的最大误判,就是过分夸大了公民社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对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消极作用。他们认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势必会削弱党对社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而目前中国公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加上民间组织在东欧地区最近“颜色革命”中扮演的反政府角色,似乎正好证明了他们的这种判断。毫无疑问,中国的公民社会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但就其主体而言,它们对于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和民主政治建设是一支健康的和积极的力量,大多数民间组织都有着与党和政府合作的强烈愿望。同时还必须看到,民间组织对于政府而言恰如一把双刃剑,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得当,就容易使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果政策与行为不当,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就很困难,甚至会走到政府的对立面,成为反政府的力量,危害社会的团结与稳定。
(作者俞可平: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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