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款物使用办法:
中华慈善总会款物使用主要包括定向捐款拨付、非定向捐款拨付和物资采购、发运三大部分。
(一)定向捐款拨付执行办法
对于定向捐赠,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和可能,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特事特办不失原则,计划拨付分期到位,追踪监督管理,确保从速、有序、有效,把好事办好。
1、对明确指向地区并提供指定合法帐号的,核准后从速拨付;
2、对明确指向地区和具体用途的,核准后从速拨付;
3、对虽明确指向地区,但用途指向比较宽泛的,经联系确认后拨付;
4、对虽明确地区,如北川、汶川等县,对方暂时无法接收的,可缓拨付;
5、拨付前,制发拨款通知,载明用途指向、受方责任、用款情况回告要求、收款回执(票据)等内容。同时抄报受灾省民政厅和慈善会,共同监督实施。
6、考虑到一些省份已明确对口支援重建任务,对来自该省企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拨付时尽量予以倾斜。
7、中华慈善总会内部管理,本着“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一经总会批准划拨,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三个部门同时备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
(二)非定向捐赠拨付执行办法
对于非定向捐赠,中华慈善总会将根据灾区实际需要和可能,并根据中央政府部门的统筹安排和布局,在近两三天内制定计划即拨出2-3亿元捐款。
(三)捐赠物资采购及发运的原则和执行办法
1、采购急需物资,按国家统筹计划执行,避免重复浪费。
2、尽量选择政府指定厂家;
3、坚持公开报价竞价,价格合理;
4、原则上由两人洽谈采购;
5、个人和集体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回扣;
6、节约成本,确保质量。
7、严格执行物资接收及发放流程。接收留存认捐书→确认捐品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明确存储地点和运输方式→确认接收地点和接收人→落地后回执→评估物值相符后开据免税证明→存档备查。
中华慈善总会在抗震救灾中接收、拨付、使用和管理捐赠款物的一切活动和行为,诚恳欢迎社会各界、媒体舆论、政府审计和广大捐赠者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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