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有关规定,我国将首次在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8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草案说明时说:“我国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全国人大中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到现在为止,全国人大代表中还没有农民工。据了解,有全国人大代表曾经做过农民工,但在当选人大代表时,已是其他身份。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盛华仁说,值得重视的是,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
决定草案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从河南到北京打工,并创办了北京打工青年艺术团的孙恒说:“这真是个好消息,说明国家对农民工这个群体越来越重视了。每个利益群体都应有自己的代表。这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孙恒在表示高兴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希望:关键是在选举过程中对农民工群体进行准确界定,确保选出的代表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工利益。
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彭镇秋说:“中国近些年越来越重视对农民工各项权益的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欠薪问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问题等都受到了关注,一些问题正逐步解决。”
据报道,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达1.5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还会有更多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
几年前,农民工被正式看成是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目前,已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
彭镇秋说,让农民工代表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有利于在国家的立法进程和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更有力地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说,以前在深圳等地曾经出现过农民工当选地方人大代表的情况。“这次全国人大在有关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应当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全国人大的这一规定,正适应了这种变化。”韩大元说。
从2006年开始,中央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取消了限制农民报考的规定。更早前,一些地方也取消了这一限制。
目前正在全国进行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流动人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得到了重视。选举中,到外地打工的农民工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还可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韩大元说,农民工从当选地方人大代表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说明农民工的政治参与正不断向高层次推进。
草案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08年1月选出。按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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