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把更多的参政议政机会提供给日益增长的农民工群体,这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山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王元成准备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再次就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提出议案。
自从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公布后,农民工权益保护正越来越受重视,一些省市已经宣布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有的省市提高幅度达30%.还有的省市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并正在探索关于农民工的其他社会保障方式。
但是,关于农民工就业和生活许多问题的解决还远未尽如人意,更多的艰苦工作有待我们去做。中央政府提出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任务已经明确,但将这些任务落到实处还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让农民工在城市住下来,让他们变成城市劳动者,享受与原来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未来我们的社会经济体制理顺以后,还会有城市郊区农民在城市中心兼业的现象,但已经不会存在现在意义上的农民工。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渐进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渐进改革不是患得患失、不思进取。我们要充分感受来自农民工群体要求改善就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的压力,努力满足农民工群体的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快更好,以加速最终工作目标的实现。
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可以多管齐下,而更为积极的办法是通过民主政治的机制倾听农民工的呼声,将他们的意见反映到我们的立法机关,以法制途径确立行动方案。目前,在我们各级立法机关中还缺乏代表农民工群体的人民代表,更缺乏实际代表广大农民的人民代表。这种情形不利于立法工作反映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要求,需要认真加以改进。
通过民主政治的办法维护农民工权益,要遵循政治活动的规模,不能搞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扩大农民工群体的参政议政权利,我们不应是简单将几个农民工直接送到人民代表大会做代表,而是要培育维护农民工权益的组织(目前已经有城市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由这些组织产生出优秀的从政人才,使他们在当选人民代表以后反映农民工的呼声。或者,我们也可以要求从相关阶层中产生的人民代表关注农民工事务,由他们到农民工群体中做调查研究,将农民工的合理意见转化为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最终形成国家的法律文件。
通过民主政治的办法维护农民工权益,不是凭借一个命令、一个文件可以简单做到的,需要有许多配套改革措施。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不是城市户籍居民,在城市没有选举权。农民工常年在外,也很少参加家乡人民代表的选举。这样,农民工群体就很难通过自己的选票来影响人民代表的政治意见。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外来农民工的人数甚至超过了当地人口,但他们仍然没有选举权。在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获得突破的时候,能否在农民工选举权的改革方面先走一步,允许农民工依照一定规则参加工作地的民主选举活动?或者,在我们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否在审议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或法规时,举行主要由农民工参加的听证会,以充分听取农民工的意见?我们认为,这些事情都可以尝试去做,以取得经验,创新性地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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