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严格项目审批,2010年一律不再批准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具有接待功能的建设项目。新增办公用房需求首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有条件的要实行集中办公,共享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要加快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制度改革,从严控制公费出国出境。继续对这三项支出实行量化指标控制,中央已经明确的指标要严格执行,各地各部门还可以结合实际作出更加硬性的指标。认真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尽快研究制定公务接待、公车使用改革方案。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特别要减少那些形式重于内容的会议、庆典和论坛。各地各部门要作出一些硬性规定和指标控制。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这是国务院2010年部署的一项新工作新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执行到位。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主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特别要健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的管理制度,增强制度约束力。要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惩处各类腐败分子。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商业贿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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