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是我国新医改开局之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2020年前我国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国务院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前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一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各项工作都取得初步进展。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一是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镇企业职工以外其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包括大中小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临时就业人员,农民工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1/3省份完成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任务。各地不断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服务,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09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加人数总共达到12.2亿,其中新农合8.33亿人,基本实现了对城乡居民全覆盖。城乡医疗救助全年共资助6500万人次。二是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80元。全国2/3省份提前一年完成了中央提出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最高支付限额任务,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新农合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以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由大病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延伸,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在完成大量准备工作基础上,2009年8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时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等文件。规定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列入基本医疗保障甲类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国家发改委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要求各地在全国统一零售指导价格幅度内,根据招标采购价格和配送费用确定当地零售价格。各地按照中央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省级网上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机制,落实中央提出的在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