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市场利率整体较上年下降,但下半年较上半年有所提高。随着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充裕,加之受2008年末超额准备金利率有所下调影响,2009年上半年,质押式回购和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基本稳定在0.85%左右的历史较低水平;下半年,随着宏观经济企稳向好,受新股密集发行及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有所上行等因素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从低位有所回升。12月份,质押式回购和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分别为1.26%和1.25%,分别比6月份上升35个和34个基点。截至2009年年末,隔夜、7天期Shibor分别为1.1467%和1.5650%,分别较6月末上升6个和36个基点;3个月和1年期Shibor分别为1.8319%和2.2502%,分别较6月末上升51个和38个基点。
专栏 2:Shibor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地位逐步夯实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发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培育工作全面启动。三年来,Shibor的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基准性地位进一步夯实。
Shibor在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地位逐步确立。通常情况下,Shibor是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从市场上获得资金的一般性价格,体现了报价行对资金成本、市场资金供求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对货币市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从三年来Shibor走势看,3个月以内Shibor有货币市场交易支持,与拆借、回购实际交易利率走势一致,主要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变动;3个月以上Shibor则更多反映了报价行的政策预期及对资金成本的考虑,通常与中央银行票据、国债等关键市场利率保持较为合理的利差。从交易基础看,Shibor报价行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于活跃市场交易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货币市场交易共成交89.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较2006年增长212%,其中有报价行参与的交易占80%。
Shibor为金融市场产品定价提供了基准。一是Shibor在债券定价中的指导作用逐步增强。从浮动利率产品来看,自2007年6月第一只Shibor浮息债面世至今,共发行以Shibor为基准的浮息债23只,总发行量为1860亿元。发行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企业,发行范围涵盖内地和香港。从固定利率产品来看,2007年4月以来,企业债全部参照Shibor定价,截至2009年年末累计发行逾8千亿元;参照Shibor定价的短期融资券累计发行逾4千亿元,约占总发行量的37%。二是以Shibor为基准的衍生品市场不断深化。截至2009年年末,以Shibor为基准的利率互换累计成交2501亿元,约占全部交易量的22%。远期利率协议成交184.1亿元,全部以Shibor为基准。此外,2008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6500亿元货币互换协议,全部采用Shibor为基准利率。
Shibor在商业银行内外部定价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Shibor为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提供了定价基准。目前,16家报价行的FTP价格已不同程度地与Shibor结合。一方面,商业银行在Shibor基础上加点生成回购、拆借及票据等业务的FTP价格;另一方面,报价行还采用市场化产品的FTP价格作为Shibor报价的基础,Shibor与FTP价格之间实现了较好的互动。二是Shibor促进贴现利率定价机制不断完善。Shibor推出后,报价行每日通过票据网对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转贴现进行双边报价。在此基础上,多家报价行先后建立了贴现利率参照Shibor的定价机制。此外,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其中票据业务利率采取参照Shibor的方式,在完善贴现利率形成机制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3个月以上Shibor的基准性。三是Shibor推动了同业存款业务的科学定价。同业存款为金融机构间的资金互存,其利率本质上与Shibor类似。目前,大部分报价行的同业存款均已不同程度地参照Shibor定价。2009年,我国同业定期存款发生额约为4万亿元。同业存款参照Shibor定价对于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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