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卫生部、教育部和人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昨日,卫生部就相关政策和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和答疑。其中明确,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乙肝病毒也不会通过共同学习和工作接触造成传播。
据介绍,乙肝病人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检测乙肝表面抗原都为阳性,但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转氨酶,ALT)异常,而后者转氨酶正常,没有临床症状和体征。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肝功能正常,身体无临床症状、不会因共同的生活接触、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造成传播。因此,取消入学和就业体检中乙肝感染标志物检测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和流行。从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出发,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等临床症状消失、转氨酶恢复正常后可继续学习、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检查出患有乙肝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卫生部同时指出,由于乙肝病人与其他肝炎病人一样,其血清转氨酶异常,在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中有血清转氨酶检测,因此不会漏检乙肝病人。对于临床上确诊的乙肝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
据中新网
甲肝和戊肝检查
仍列入就业筛查
本报讯 本报昨日报道国家三部门对取消乙肝歧视政策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各地在30天内修改或废止。我市相关部门表示,一旦收到文件将立即执行。
据了解,早在去年8月,我市在就业体检上就已根据《食品安全法》取消了乙肝检查项目。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杨伶介绍,虽然取消了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查项目,但甲肝和戊肝的检查,仍被列入就业检查中。市卫生局相关人士称,一旦收到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将立即执行。市政府法制办也表示,将按照有关部委要求进行清理,如果有这类歧视性政策,将按规定修改或废止。
对于入学体检,市教委有关人士称,此前我市中小学生体检项目中并无乙肝检测,乙肝携带者不影响入学和升学,而在幼儿入托、入园和大学新生入学前的体检中包含乙肝,从今年起,已不再对乙肝进行专门检查。市教委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三部门的通知执行。
首席记者 李伟 记者 王德利 汤寒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