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8号
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安徽省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安徽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4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40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60%,2009年4月1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3日发行结束,4月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在2009年4月1日至4月3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33号
四川省财政厅,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四川省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四川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9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4月7日招标,4月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0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4月14日起上市交易。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每年4月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4月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05%。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债券票面利率。
(二)时间安排。2009年4月7日上午10:00-11:0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参与机构。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期国债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