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货币政策操作
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动荡加剧,国际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也比较突出。为此,货币政策及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工具,并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倾斜。同时,继续稳步推进金融企业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改进外汇管理,维护总量平衡。
一、适时调整公开市场操作力度,保证流动性供应
第三季度以来,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新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合理把握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与节奏,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一是优化操作工具组合和期限结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发行3年期中央银行票据,调减1年期和3个月期中央银行票据发行频率,适时增加短期正回购期限品种,保证流动性供应。第三季度累计发行中央银行票据9810亿元,开展正回购操作6000亿元;9月末,中央银行票据余额为4.67万亿元,正回购余额为2976亿元。二是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适度下行。与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准备金率等措施相配合,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利率稳中适度下行,引导市场预期,发挥市场利率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三是适时开展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为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于7月30日和10月30日滚动开展了两期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金额均为300亿元,期限3个月。
二、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在国际金融动荡加剧的形势下,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9月和10月两次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合计1.5个百分点。其中,9月25日起,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10月15日起,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均下调0.5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有利于保证流动性供应,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金实力。此外,7月份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关标准,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凡是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达到要求的金融机构均恢复执行正常的存款准备金率,执行较高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家数明显减少。
三、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于9月16日、10月9日和10月30日连续三次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于10月27日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浮幅度,释放保经济增长和稳定市场预期的信号。其中,一年期存款利率累计下调0.54个百分点,由4.14%下调至3.60%;一年期贷款利率累计下调0.81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6.66%。
四、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根据形势变化,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合理均衡放款。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在扩大信贷总量的同时优化信贷结构,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目前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已比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低6.5到7.5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审批流程,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继续采取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落实改革试点资金支持、特种存款可提前支取等综合措施加大对灾区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其信贷投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