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艳 北京报道
作为农村金融改革推进的一个重大利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扩大。
10月8日,银监会官方网站挂出消息,银监会在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和成效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从2009年开始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银监会农村金融合作部主任臧景范称,银监会今年在全国已有的试点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继续扩大试点的报告,在得到正式批复后,允许扩大2009年新型农村机构试点。
目前,银监会正在按照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完善配套政策,对扩大试点区域、规模、方式和数量作出具体安排。
臧景范指出,银监会金融合作部今年第四季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做摸底和调研,以制定具体的扩大试点方案,本次扩大的试点区域将主要侧重于金融机构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地区,例如中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
2006年底,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007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同意试点从最初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
截至2008年8月末,已有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6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17.03亿元,存款余额28.31亿元,贷款余额19.17亿元。从贷款投向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户贷款8.9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6.69%,累计发放农户贷款11.32亿元,支持农户22797户;农村小企业贷款余额7.7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0.43%,累计发放小企业贷款10.17亿元,支持小企业4452户。
相关人士介绍,先期的试点是在试点省市选择设立一到两家新型机构,而2009年试点扩大后,试点省区的试点机构的数量将有所增加。
相关农村金融研究人士指出,当前农村金融的竞争不足是突出问题,而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大大提高了竞争的力度,引入了新型的机制,有利于整个农村金融的活力恢复。
另据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有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正在筹建,有47家机构在进行筹建前期准备。预计到2008年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将超过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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