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9月26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6日宣布,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在竞价交易系统的现货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交易中,适用此细则,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上证所其他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规定:债券在上证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由上证所另行规定。上证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其他债券品种,适用交易规则及上证所其他有关规定。
《实施细则》新增下述规定:会员应当对其向上证所发出的债券交易申报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员将客户债券申报作为回购质押券或者申报进行债券现券交易的,视为会员已经获得其客户的同意,上证所对此不负审查义务。
《实施细则》规定:债券现货实行净价交易,并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上证所已上市的企业债券在计入持有者证券账户后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进行净价交易的实施时间,由上证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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