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商业保险共同分担
“目前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比较成熟。”在6月2日前述会议中,保监会递交的《关于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议》中提到,由于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种类较多,包括地震、洪水、台风、干旱等,建议先从目前条件相对成熟的地震保险起步,逐步向其他巨灾领域拓展。
“目前保监会已经有一个基本的方案,突出解决的是城乡居民住宅重建所需的资金保障问题,一旦实行通过保险赔付就完全能够重建家园。”保监会政策研究室政策研究处处长樊新鸿博士说。
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紧急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要求保监会来做巨灾保险政策建议,保监会要求由其下属的政研室牵头,尽快向国务院递交参考方案。5月底,该部门的一个基本政策建议已经完成,现在正在听取国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今年2月的《金融时报》报道称,巨灾保险卡在政府协作“条条块块”。“人大财经委的巨灾课题研讨会使得部委沟通协调加速,我们考虑的制度细节若令其他部门能够接受,巨灾保险体系建立会很快。”樊新鸿表示。
巨灾保险建立的关键节点还是厘清政府定位问题。“业界一直强调政府要起主导作用。但一些部门又担心完全依赖政府,保险业界一直没有递交具体可行的建议,因此就自然搁置下来了。”王和认为。
“我们上交国务院的方案还在最后的完善阶段,但可以预见的是,政府的负担不会很重,更多的是制度保障。”樊新鸿透露说,该部门正与财政部的业务部门就第一笔启动资金的数量进行协商,方案设计的细节充分考虑到未来资金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他认为,保险是金融的基础,巨灾保险又是保险业的基础。因此巨灾保险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它的建立单靠市场和单靠政府都是不行的,一定是政府和市场两手共同作用的结果。“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应该是个很好的模式。
王和认为,巨灾保险方案的设计,宜采用“法定基本,商业补充”的模式,在确保“基本保障广泛覆盖”目标实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主体的需求和支付能力,采用商业的形式,确保满足差异化的需求。
对于巨灾保险的立法问题,保监会在前述建议中表示,目前出台专门的巨灾保险法有难度的情况下,建议在《保险法》《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作出规定。 ★ 本刊记者/孙春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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