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
无论从传统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农村, 家庭养老仍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农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要依靠子女。但这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在当前城市化的进程中遭到了挑战。城市化给我国农村带来的“空巢家庭”在养老方面已经不能援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从长远来看,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空巢”老人不能再依赖家庭养老, 必须更多地借助于国家、社区的力量。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往往并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就意味着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推行十多年来,尽管目前大部分地区都遇到不少困难,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对于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将是一个有效的制度保证。
加强农村社区引导,发挥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在我国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依然存在, 政府一时难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庞大费用, 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势下, 社区养老服务是可能推行的较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形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家庭保障功能的社会化;另一方面,能够作为“ 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的桥梁, 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莫定基础。老年人生活在社区, 对社区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 并有心理上的认同, 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料理、定期体检、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精神心理健康活动、应急服务等各种养老服务。这些 都可以在广大农村推广。
挖掘农村社区的互助潜力。中国的农村社区正如费孝通所言, 是“一个‘熟悉’的社会, 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同村的邻里交往频繁,人际关系比较密切。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自然形成的社区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社区成员能够较好地被动员起来实行养老互助,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所以在空巢老人的经济互助、生活照料和减少孤独感方面均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
应该看到,我国城市化的继续推进是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农民失去土地、离开农村的速度还会加快,农村“空巢家庭”的数量还将继续增多,帮助失地农民和农村空巢老人解决养老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是中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实现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向春玲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