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农村是实施的重点
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是未来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主战场。事实上,中西部地区所有县(市、区)已全部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只要把上述地区现行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平稳过渡为农村低保制度,我国全民低保的目标就基本实现了。
洪大用建议,从工作依据上看,重点应该是提升全民低保制度的层次,使其更加完善,更加有约束力。一方面,1999年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有些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不能应对新问题;另一方面,我们现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层次较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各地大多是依据地方或部门的行政文件开展工作。进一步的工作重点应该是结合城市低保条例的修订,制定针对城乡居民的低保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出台社会救助法。
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键在于农村发展的理念,而不在于资金的筹措。当然,对低保资金筹措也要科学地设计,出路在于公共财政建设。原则上农村低保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2007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年增加的财政支出在100亿元左右。在许多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建设农村低保需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2006年我国财政收入达3.9万亿元,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农村低保的力度应该不成问题。
其中,低保对象的医疗问题是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现在用医疗救助资金帮低保对象参保,看来不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的是“先看病、后报销”的模式,低保对象没有钱看病,也就谈不上报销,参保的医疗救助经费在很大程度上都“作了贡献”了。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给农民的投入已经达到每人每年40元,农民自己投入的部分只有10元,仅占1/5.而且低保对象占整个农村人口的比例很小,只有1.6%~3.0%.所以,完全可以让低保对象免交这10元钱。这样,医疗救助的资金就可以用于先帮低保对象垫付医疗费,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一部分,看完病后再帮他们支付一部分自付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使低保对象真正能够看上病。如果非要低保对象出这10元,建议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代为交付,或两者分担。每人每年10元,不过两三亿元,区区小数,何足挂齿,但却解决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就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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