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这样一种制度,即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的需要设立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时,政府就给这个家庭提供救助,使之收入水平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制度在社会心理方面所起的作用要远远超过物质方面。拿城市低保来说,失业人员最大的失落是“没有人管了”,现在政府通过低保来“管”,每个月又能稳定地领到一笔钱,虽然不多,日常生活还是有保证了。困难群体心里踏实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也就能实现了。
管理学界常会提到“木桶原理”:一个木桶由许多块木板组成,如果这些木板长短不一,那么这个木桶的最大容量将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低保主要解决社会和谐和社会发展的“短板”问题。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是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尺度。
针对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建立政府兜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防止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一条路径,是政府的应尽之责。
全民低保不是全民福利
对 “中国实现全民低保条件已经成熟”的说法,有评论说“观点惊人”,“相当前卫”。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唐钧则指出,这些评论如果不是故作一惊一乍,那就是对中国低保制度的发展过程和现实状况实际上知之甚少。所谓“全民低保”,并不是要给“全民”人人发一份“低保金”,而是公民由于受到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收入下降甚至中断使之陷入贫困时,由政府给予最起码的生活保障的国家制度。按国际惯例,低保制度一般被称为社会救助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全民低保无非就是城市低保加农村低保,这已经不是一颗还需等待其慢慢长成的青涩果子,而是一个跳一跳就能摘下来的成熟果实。
国家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杨宜勇也认为,低保制度实际上是一个针对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制度。全民低保,从理论上和制度设计上看,是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这项权利,但实际上我国目前真正需要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和农村加起来,大概有5000多万人。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洪大用教授告诉记者,全民低保至少意味着以下几点:第一,在保障最低生活需求方面,城乡居民一视同仁,不再差别对待。第二,全体居民将有一张日益完善的最后的“安全网”,由此得以避免陷入绝境而不能自拔。第三,国家承担保障全体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的职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贫困居民的生活保障。第四,全体居民所能享受的是最低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全民低保并不意味着全民福利,我们离西方所谓的福利国家还有很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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