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污染下游“吃黑”,双方责任扯不清,这是长期以来造成不少流域水环境无法改善的“痼疾”。意在破解这一难题的《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已在无锡试点,试点区域如若不能通过年底“大考”,将依据超标数据“论量买单”。
据了解,目前此办法已率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涉及上下游及行政区域交界处。有关人士透露,无锡此次共有4个监测点断面作为试点,分布在直湖港、锡澄运河、京杭运河这三条跨界河流的区域交界处,惠山区2个,滨湖与江阴各1个。环保部门定期前往这4个监测点进行采样分析,到年底接受考核。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上游行政区政府将对下游进行经济补偿,按断面水质指标值减去断面目标值之后乘以月断面水量再乘以补偿标准计算出单因子补偿金额,实行“有一补一”。目前暂定为高锰酸盐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
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无锡首次在区域水环境中用上“补偿手段”。以前大多是针对一些具体的企业进行经济处罚,而上述办法的试行,对内给排污企业又加一道“紧箍咒”,有效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无锡的水环境治理,对外有利于分清太湖上、下游城市之间的治污责任,加快太湖治理步伐。
据悉,该办法正式实施后,省内凡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所有补偿资金都将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记者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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