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成一体小社会内部集权化
近年来,高等学校基建规模逐渐扩大,学校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也越来越频繁,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为各种腐败和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
湖北省检察院的一项专项调研表明,基建、后勤、采购、招生等财权、事权集中的环节成为高校领导腐败的“重灾区”。他们总结高校经济腐败案呈现几大特点:权钱交易明显,窝案串案突出,腐败分子中党员、高学历、中老年人居多,“明”“暗”回扣盛行,作案频繁,涉案金额较高。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教授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一位在高校工作多年的人士把高校管理的弊端总结为“内部化”、“集权化”——学校甚至部门少数人说了算。
另外,高校私设“小金库”现象突出。在上月14日召开的湖北省省直单位资产收益管理工作会议上,有关负责人在会上批露,湖北一所省属院校将资产收益存入个人名下,存折竟多达100个!
湖北省财政厅对一所党政一把手双双“落马”的高校进行调研后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竟“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也“样样齐备”。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对湖北地区的教育部所属高校,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既管不了它的帽子,又管不了它的票子”。即使是对省属高校,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处长周学武也坦陈,过去主要只管了其经费的划拨,报表的审核等,至于高校怎么“花钱”,主要靠高校自主管理。
建立“隔离墙”制约自由裁量权
“高校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些钱,更重要的是对千万学生道德观的不利影响。这关系到国家的未来!”湖北省纪委党风室主任高金章说。
针对愈演愈烈的高校腐败案,湖北省纪委、省委高校工委专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预防高校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招生录取、图书教材以及设备采购等领域的腐败问题。
《意见》要求,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作决定或擅改集体决定事项。《意见》还要求建立隔离墙制度,对领导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加以制约。对基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资金的增减拨付,都要按规定程序逐级报批,跟踪审计。在财务管理方面,要求学校内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集中支付制度,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学校机关处室和各院系不得设立账户和私设“小金库”。
与此同时,湖北省各高校从党委班子、处级干部、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干部三个层面开展了多次反腐学习教育。湖北省检察院还为湖北地区几十所大学的校长、党委书记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本报驻鄂记者钱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