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负责人详解QFII审批原则,称将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8月末,外管局已批准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共计153.20亿美元投资额度,实际已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同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额度则已批准逾559亿美元,已有287.11亿美元QDII出境。
前9月批22.77亿美元QFII额度
外管局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中国已批准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6家,使用额度153.2亿美元,目前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QFII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于2002年11月正式启动。2007年底,为满足QFII投资A股的需要,国务院将QFII投资总额度从之前的100亿美元大力增加至300亿美元。粗略计算,2008年和2009年前9月,外管局新批准QFII额度分别为33.98亿美元和22.77亿美元,总计56.75亿美元,额度占比超过36%。
对于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原则,外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将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该负责任人介绍说,QFII试点初期,由于准入的门槛相对较高,申请成为QFII的机构一般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为保证QFII资金的稳定性,对这些机构投资额度给予了适当倾斜。之后,QFII额度审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据QFII机构的资产规模、资产配置状况、投资管理能力、既往投资表现等审批QFII投资额度。
上月,外管局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进一步松绑QFII。
亏多赚少 QDII未新批额度
与QFII相比,我国资金走出去的速度更快。2006年我国启动QDII制度,截至2009年8月末,已有56家境内机构获得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QDII额度多为2006和2007年两年批准,2008年仅新批8家机构的56.28亿美元QDII额度,2009年以来,外管局未新批QDII额度。一银行人士表示,2006年QDII制度实施之初,监管层和金融机构都非常积极,但遭遇到金融危机之后,QDII产品亏多赚少,金融机构较为谨慎,目前已批的额度还有很大的利用空间,不需要再批新的额度。
专家表示,QDII主要为了平衡外汇流入,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这样可以提高民间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比例,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海外金融资产中官方储备占主体的格局。据外管局透露,截至2008年底,在中国2万多亿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中,外汇储备资产约占7成,而同期日本官方储备占海外金融资产比例仅约2成。 (记者 苏曼丽)
■ 名词解释
QFII制度 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
QDII制度 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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