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直被人们视为做学问、搞研究的“净土”,既没有行政权力,也不投资运营。然而,近年来,招生录取受贿、科研大楼建设贪污……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在一些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倒下7名厅级校官……高校已成为职务犯罪新的高发区,警钟频频敲响。
湖北多名厅级校官沦为“阶下囚”
自1999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扩招10年来,湖北地区已有多所高校领导因受贿等受审领刑成为“阶下囚”。据湖北省纪委提供的资料,仅最近几年湖北地区的高校先后就有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原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彭振坤、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校长高勇、武汉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杨永才、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等十几名高校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这些被查处的高校领导,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上千万元。
其中,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利用分管学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案发后省纪委追回其赃款1068万余元、3万美元)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而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12年,武汉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吴国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万元。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湖北民族学院原党委书记彭振坤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159万元予以追缴。
此外,湖北地区还有多名高校中层干部因经济犯罪而判刑: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22万多元领刑6年半,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资产处长马振杰受贿22万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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