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执行时间 |
调整内容 |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一览 |
广东 |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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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 [ 全文] |
深圳:1100元/月;广州:1030元/月;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920元/月;汕头、惠州、江门市:810元/月;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710元/月;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660元/月 |
山东 |
2010年5月1日 |
·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60元、620元、500元三档调整为920元、760元、600元三档,比原标准均增21.2%。这是山东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八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文] |
发达地区:920元/月;中等程度:760元/月;不发达地区:600元/月 |
吉林 |
201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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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吉林省内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 [全文] |
长春市区:820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780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730元/月;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680元/月 |
江苏 |
2010年2月1日 |
·江苏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二类地区从700元调整到790元,三类地区从590元调整到670元。江苏一、二、三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较调整前增长了12.95%、12.86%、13.56%。[全文] |
一类地区:960元/月;二类地区:790元/月;三类地区:670元/月 |
浙江 |
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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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新的最低月工资将普遍上浮110-140元。其中,最高一档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 增幅最高达到了15.9%,最低的也增长了14.6%。 将成为国内最高。[全文] |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4档 |
福建 |
2010年5月1日 |
·今年福建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2007年的5个档调整为4个档,分别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从480元调到700元,调整幅度为45.8%。最少的也增加了120元,闽清等28个县从480元调到600元。 |
平潭、建瓯、漳平等3个县(市):700元/月;闽清等28个县:600元/月 |
上海 |
2010年4月1日 |
·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此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全文] |
上海市:1120元/月 |
天津 |
2010年4月1日 |
·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820元、每小时4.7元,调整为每月920元、每小时5.3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7.8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8.8元。 |
天津市:920元/月 |
山西 |
2010年4月1日 |
·调整后的标准:一类地区850元,二类地区780元,三类地区710元,四类地区640元。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井下采掘人员1600元,井下辅助人员1400元。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
一类地区:850元/月;二类地区:780元/月;三类地区:710元/月;四类地区:640元/月 |
宁夏 |
2010年5月1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4.9%,同时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平均提高18%。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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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10年5月1日 |
·按区域划分为四档,其中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 |
武汉市中心城区:900元/月 |
北京 |
2010年7月1日 |
·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增长幅度达2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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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960元/月 |
海南 |
2010年7月1日 |
·从今年7月1日起,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幅31.7%,为830元;二类地区增幅37.7%,为730元;三类地区增幅高达41.7%,为680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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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630元;二类地区530元;三类地区4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