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
记者:在征地过程中,如何确保农民知情并通过有效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
朱留华:征地涉及到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批后实施工作。在征地报批前期工作中,要求当地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收土地方案听取被征地村组和农户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通知》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结合村务信息公开,采取广播、在村务公开栏和其他明显位置公告等方式,多形式、多途径告知征收土地方案,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土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公告、登记等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记者:当被征地农民提出异议时,如何处理农民听证时提出的问题?
朱留华:依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对于不合理要求,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2004年部下发《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对征地中涉及的听证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征地管理
记者:如何加强征地管理中的监管?
朱留华:首先是前期审查,用地报批中严格把关。对征地的程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层层把关,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用地审查报批。
其次是后期监管,健全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用地批准后,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批后实施完成情况,包括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及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及时报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以及时掌握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加强监管,确保按批准要求实施征地。
落实《通知》要做到“五要”,即在征地工作中要让农民知情,要让农民参与,要让农民住有所居,要让农民监督,要让农民满意。作者: 周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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