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第三套房贷
国务院昨天针对房地产市场再出重拳,《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二套房标准。
通知还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此外,加快发展公租房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焦点解读
第三套房贷款可暂停发放
【解读】此前刚公布的政策针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要求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此次则明确,可暂停发放贷款。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当前房地产投资过度,泡沫膨胀,特别是一线城市尤为明显。国务院3天之内两次发布新规,充分体现房贷政策的差别化和针对性。新规中的“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是政府考虑商业银行是商业性机构,如果国家严格要求一分钱不能贷,有悖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原则。实际上,在具体执行中,监管机构可要求商业银行停贷,原则上不给3套以上购房贷款。
第二套房有可能是改善性住房,但第三套房以上基本都是投资或投机,该政策非常准确地打击了投资投机购房。北京易居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牟增斌表示,不少人都是拿银行的钱在投机,现在切断了资金来源。如此严格的贷款政策前所未有,将严重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详细】
国务院: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稳定房价不力将追责
中新社北京4月17日电中国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通知说,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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