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5个重灾省市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5个重灾省市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390.18亿元,其中直接接收170.74亿元,中央部门单位和其他省市划拨219.44亿元(该部分资金在前项中已有表述,下述各省市接收捐赠款物总额,均为本省市直接接收和上级、外省市划转数的合计)。
(一)四川省共接收捐赠款物293.49亿元(资金201.95亿元,物资91.54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17.93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04.66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07.7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21.49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45.54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8.77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8.30亿元,其他重建支出23.23亿元),5.49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灾区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75.56亿元(资金73.18亿元,物资2.38亿元),分别为省级30.10亿元,地市级17.16亿元,县区级28.3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39.7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二)甘肃省共接收捐赠款物51.19亿元(资金34.79亿元,物资16.40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35.85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6.53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9.2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3.25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2.80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96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14亿元,其他重建支出2.1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0.04亿元,6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全部用于本省受灾地区城乡住房建设。
捐赠款物结存9.34亿元(资金7.53亿元,物资1.81亿元),分别为省级7.74亿元,地市级0.87亿元,县区级0.73亿元。结存款物中有6.0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三)陕西省共接收捐赠款物30.90亿元(资金26.38亿元,物资4.52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3.5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5.95亿元,用于灾后重建6.89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2.23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3.10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1.08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35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1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0.70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03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10.02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等重建项目。
捐赠资金结存7.31亿元,分别为省级3.40亿元,地市级1.40亿元,县区级2.51亿元。结存资金中有4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四)重庆市共接收捐赠款物11.87亿元(资金9.40亿元,物资2.47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10.66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2.34亿元,用于灾后重建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72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95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39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7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23亿元),拨付其他灾区3.03亿元,有2.29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1.21亿元,分别为省级0.65亿元,县区级0.56亿元。结存的捐赠资金中有0.92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五)云南省共接收捐赠款物8.25亿元(资金7.63亿元,物资0.62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7.48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0.76亿元,用于灾后重建4.89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01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34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44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3.09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01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0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拨付其他灾区1.75亿元。
捐赠资金结存0.77亿元,分别为省级0.27亿元,地市级0.49亿元,县区级0.01亿元。结存资金中有0.73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在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中,共接收国际组织、海外华侨等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捐赠款物73.98亿元,其中:定向捐赠37.73亿元,非定向捐赠36.25亿元。定向捐赠中,中央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国性基金会接收 26.23亿元(已按捐赠者意愿分别下拨到四川15.32亿元、甘肃6.05亿元、陕西1.60亿元),四川、甘肃、陕西直接接收10.62亿元,其他省区市接收0.88亿元。全部定向捐赠款物已按捐赠者意愿下拨相关单位或项目。非定向捐赠中,中央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全国性基金会接收23.72亿元,四川、甘肃、陕西直接接收11.99亿元,其他省区市接收0.54亿元。非定向捐赠款物已与其他来源社会捐赠统筹用于灾区,主要用于农村居民住房、中小学校和医院设施等建设。
审计署已先后4次向社会公告了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本次审计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署将继续对用于灾后重建的社会捐赠款物进行跟踪审计,并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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