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捐赠款物386.94亿元(资金334.10亿元,物资52.84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308.85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35.61亿元,用于灾后重建36.6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11.14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12.93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4.10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5.2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3.25亿元),拨付灾区114.01亿元(四川105.01亿元,甘肃5.53亿元,陕西2.64亿元,重庆0.56亿元,云南0.27亿元),拨付其他省区0.39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5.39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116.82亿元捐赠资金与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对口支援县市的学校及配套设备、城乡住房建设、医院及配套设备、道路及桥梁等基础设施等重建项目。
捐赠款物结存78.09亿元(资金75.62亿元,物资2.47亿元),分别为北京1.42亿元,天津0.25亿元,河北1.95亿元,山西1.77亿元,辽宁1.68亿元,吉林1.37亿元,黑龙江1.55亿元,上海4.83亿元,江苏10.52亿元,浙江11.02亿元,安徽4.81亿元,福建1.30亿元,江西0.74亿元,山东11.55亿元,河南0.71亿元,湖北1.55亿元,湖南2.04亿元,广东19.03亿元。上述结存资金结存在省级41.63亿元,地市级28.66亿元,县区级7.8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27.14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四、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捐赠款物(不含“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赠款物28.63亿元(资金25.28亿元,物资3.35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22.4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0.89亿元,用于灾后重建1.18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07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0.03亿元,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0.73亿元,其他重建支出0.35亿元),拨付灾区19.40亿元(四川11.82亿元,甘肃4.63亿元,陕西2.67亿元,重庆0.23亿元,云南0.05亿元),拨付其他省区0.04亿元,有关系统上划中央部门单位0.9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灾后重建。
捐赠款物结存6.14亿元(资金6.02亿元,物资0.12亿元),分别为内蒙古3.16亿元,广西0.16亿元,海南1.53亿元,贵州0.80亿元,西藏0.04亿元,青海0.24亿元,宁夏0.14亿元,新疆0.03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0.04亿元。上述结存款物已于2009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交受灾省市安排使用。
五、“特殊党费”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全国共有4559.7万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缴纳“特殊党费”97.30亿元。
中央组织部直接接收和各地汇缴共计91.89亿元(中央组织部直接接收19.69亿元,四川等5个重灾省市汇缴4.30亿元,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汇缴61.37亿元,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汇缴6.53亿元),以上资金已全部拨付灾区(四川77.50亿元,甘肃8.76亿元,陕西3.63亿元,重庆1亿元,云南1亿元)。各灾区省市及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并直接用于重建的“特殊党费”5.41亿元(5个重灾省市直接接收并用于重建4.73亿元,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接收并用于陕西省重建0.68亿元)。
“特殊党费”已支出用于灾后恢复重建29.40亿元,其中:城乡住房建设15.75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10.66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1亿元,其他重建支出1.99亿元。
四川等5个重灾省市“特殊党费”结存67.90亿元,其中:省本级5.53亿元,地市本级4.05亿元,县区本级58.32亿元。结存“特殊党费”中有25.58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资金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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