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公告)
最近,全国审计机关对2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汶川地震社会捐赠款物的筹集、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国共筹集社会捐赠款物797.03亿元(含“特殊党费”)。具体情况是:按形态划分,资金687.90亿元,物资109.13亿元;按捐赠意向划分,定向291.93亿元,非定向505.10亿元;按捐赠渠道划分,境内捐赠723.05亿元,国际组织、海外华侨等国外捐赠40.48亿元,港澳台地区捐赠33.50亿元。
全国共支出捐赠款物527.69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173.79亿元,用于灾后重建213.28亿元,140.62亿元与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全国尚结存捐赠款物269.34亿元,其中:中央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0.35亿元,有关全国性基金会22.66亿元,18个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市78.09亿元,8个没有援建任务的非灾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14亿元,5个重灾省市162.10亿元。结存款物中有119.26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150.08亿元将按恢复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民政部接收捐赠资金50.67亿元(含外交部等有关单位、有关基金会汇缴30.39亿元)。支出50.32亿元,其中:拨付灾区44.97亿元(四川18.87亿元,甘肃17.40亿元,陕西8.10亿元,重庆0.59亿元,云南0.01亿元),拨付北京市和浙江省5.29亿元,用于为灾区购买活动板房和篷布,其他定向救灾支出0.06亿元。结存0.35亿元(这部分资金是2009年4月后陆续直接接收以及有关单位汇缴的),目前正按照程序拨付灾区。
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侨办等中央国家机关,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共接收捐赠款物39.58亿元(资金36.68亿元,物资2.90亿元)。支出39.58亿元,其中:汇缴民政部30.28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和灾后重建0.11亿元,拨付灾区8.49亿元(四川7.31亿元,甘肃0.61亿元,陕西0.43亿元,重庆0.13亿元,云南0.01亿元),用于采购抢险物资等0.70亿元。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16家全国性基金会社会捐赠款物接收、划拨、使用和结存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和其他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4.28亿元(资金73.68亿元,物资10.60亿元)。
捐赠款物支出61.62亿元,其中:用于应急抢险5.92亿元,用于灾后重建4.23亿元(主要是城乡住房建设0.19亿元,学校及配套设备2.98亿元,医院及配套设备0.06亿元,其他重建支出1亿元),拨付灾区45.29亿元(四川34.73亿元,甘肃5.44亿元,陕西3.93亿元,重庆0.86亿元,云南0.33亿元),拨付其他省区5.25亿元用于购置活动板房,其他支出0.82亿元,汇缴民政部0.11亿元。
捐赠款物结存22.66亿元(资金22.61亿元,物资0.05亿元),分别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红十字基金会15.94亿元,中华慈善总会0.57亿元,中国宋庆龄基金会0.17亿元,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0.02亿元,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1.87亿元,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01亿元,中国绿化基金会0.01亿元,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1.33亿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0.48亿元,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0.02亿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0.16亿元,中国扶贫基金会1.08亿元。结存款物中有13.40亿元正随重建项目进度陆续拨付,其他款物将按重建规划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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