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实施十年来,在《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出台过程中,国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到2015年和2020年——
1、西部地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装机容量计划分别达到1.43亿千瓦和2.2亿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1.2亿千瓦、1.65亿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3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400万千瓦和1200万千瓦。
2、西部地区太阳能热利用面积分别达到2千万平方米和5千万平方米。
3、西部地区2020年清洁可再生能源农户普及率达到70%,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陈山 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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