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述
1、资金情况
鼓励和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海淀区设立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2、支持领域、方式及额度
(1)对企业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技术政策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项目的项目研发、中试及产业化提供不超过50%的研发费用补助或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
(2)产业技术联盟:
1)初创阶段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其开展的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最高支持20万元。
2)支持产业技术联盟组织企业实施前沿技术的研发,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并对引进的国际领先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其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最高资助200万元。
(3)企业研发中心:
1)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国家专项经费资助额最高50%的经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2)对于连续增加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效果显著的重点研发中心,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最高30%比例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3)支持通过贷款融资方式进行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按照实付利息最高50%进行补贴,最高100万元。
(4)企业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实施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对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取得成效的企业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5)企业标准化:
1)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20万元补贴;给予负责制订和参与制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最高10万元补贴。
2)根据企业采标水平、贯标情况以及采标产品的技术水平、市场容量和产品复杂程度、重要性,每项采标产品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3、企业申报条件
(1)必须是海淀区创新企业;符合国家、北京市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产业发展导向,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2)自主知识产权清晰,掌握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
(二)海淀区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办法
(海淀区政府 海行规发〔2009)5号 2009年4月1日颁布并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不断提升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鼓励和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海淀区设立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第三条 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引导创新、公正公开、择优支持、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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