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2007年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估算
职工工资总额还不是全部劳动报酬,只是其劳动报酬总额中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根据国际上通常使用的口径,以及我国职工劳动报酬的构成特点,除工资外,职工劳动报酬中还应当包括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和职工住房费用。由于在现有统计资料中还找不到城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负担的以上三项保险福利费用总额数据,因此,目前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我国各主要城市现行企业人工成本抽样调查所显示出的人工成本七大项目的结构性数据,确定以上三项费用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而估算得到城乡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
以2007年为例,我们已知城乡职工工资总额约为65852亿元,根据各主要城市人工成本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由单位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用和住房费用大约相当于工资总额的40%。但是,由于现行人工成本抽样调查的企业一般都是各地区具备一定规模且工资福利水平较好的企业,而且仅仅包括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与城乡其他职工相比,企业负担的这部分职工的保险费用和福利费用通常要多一些,因此,将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相当于工资的比例统一确定为40%,计算出来的数据就会偏高。考虑到近3/4的城乡职工由企业负担的福利费用较少,很少能超过其工资收入的30%,据此加权平均计算,城乡职工保险福利费用相当于工资的比例约为33%,2007年我国城乡职工劳动报酬总额约为87583亿元,2007年城乡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约为35.1%。
三、我国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的国际比较
由于缺乏必要的历史数据,目前还无法对我国城乡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进行纵向比较,以掌握历年变化情况及变化趋势,但如果拿这个数据与已知其他国家的同口径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就会发现我国目前城乡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确实较低,收入分配的整体格局不尽合理。
笔者根据国外资料计算后发现,2003年一些工业化国家雇用者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分别是:美国57.5%,英国55.9%,法国52.7%,加拿大51.1%,澳大利亚46.7%,韩国44.0%。日本2002年的数据则是53.3%。可以说,主要工业化国家该项指标数据均超过50%。我国2007年城乡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只有35.1%,比韩国低9个百分点,比日本低18个百分点,比美国低近23个百分点。
我国城乡职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低,既有其有利一面,也有不利一面。有利的方面是,我国企业工资或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比较高,每一份劳动报酬的投入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利润水平,虽然我国劳动生产率水平仍低于以上国家,但由于等量人工成本投入的产出更多,人工成本的相对水平就会低一些,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就会具备一定优势,作为后发展国家,可以更多地积累资金和利用国际资本,加速扩大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逐步扩大市场份额,积聚赶超实力;不利的方面是,我国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低,劳动报酬的分配份额明显不足,不仅制约民生改善和劳动力素质提高程度,而且明显抑制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程度,促使国民经济增长更多地依赖于投资和出口需求,一旦外需不足,我国生产与分配、消费的结构性矛盾将凸显出来,进而制约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以上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目前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已经低于适度水平,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下,其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我们应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职工工资收入合理稳定增长的机制,特别是在初次分配领域,重点改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注重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占企业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的比例,争取在今后一段时期逐步将我国职工劳动报酬占GDP比重提高到40%以上水平,以有力支撑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狄煌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