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52个部门职责有变 首设农民工工作处
简要内容:北京市政府52个部门将增加、取消、下放、转移、加强职责150项,解决和理顺交叉职责28项,并首次明确应承担417项责任。记者日前从市编办获悉,市政府52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日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印发。 |
北京市政府52个部门将增加、取消、下放、转移、加强职责150项,解决和理顺交叉职责28项,并首次明确应承担417项责任。记者日前从市编办获悉,市政府52个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近日经市政府正式批准印发。
转变政府职能是此次“三定”的核心。无论是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转变职能作为首要任务。市编办在对各部门现有职能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职能转变事项共150项,其中包括加强或强化职责97项,新增职责25项,承接国务院对口部门下放职责8项,取消职责12项,下放区县4项,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4项。比如,在促进现代制造业发展方面,明确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促进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发展的职责;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委则取消了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和评比活动的职能。此外,为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问题,此次“三定”共集中解决和理顺了28项职责交叉或关系不顺的事项。
此次“三定”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还首次规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着力体现政府部门责任权力对等的原则。52个部门中,共明确和强化了417项责任。如市环保局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等;市工商局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将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必要的依据。”市编办负责人表示,这对解决政府部门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三定”,对包括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金融工作局等在内的52个部门的内设机构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整合。调整后,部门内设机构得到优化,增减相抵,总数减少了3个。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合理调整,市政府行政编制“总盘子”没有突破。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核定了各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十大看点
看点一:新组建部门“新面孔”亮相
今年初本市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最受关注的当属新组建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此次“三定”,这3张“新面孔”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全部“落听”。
市人力社保局职责重点包括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医疗保险管理,加强农民工管理,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职责。在整合原两局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了人力资源市场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等27个业务处室,核定255名行政编制。
市经济信息化委在整合原职责的基础上,明确了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高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职责;明确了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的责任;加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等。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在整合划入的职责和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了经济运行处、中小企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网络安全处、镇村企业运行指导处等22个业务处室,核定行政编制154名。
市金融局是全国首个以“局”冠名的省级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按照负责促进本市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工作的职能定位,将重点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促进本市金融产业发展,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服务在京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产业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指导金融服务社会民生工作等。共设置了银行服务处、证券期货服务处、保险与非银行服务处、金融市场处等8个业务处室,核定行政编制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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